女子上百件快递无人配送被驿站拉黑

       女子上百件快递无人配送被驿站拉黑:快递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日,武汉的李女士摊上了事,她的上百件快递无人配送。起因是快递员为她配送不同快递公司的10多个包裹时,只打了一次电话,告知放在了快递柜,而李女士认为每个包裹都应该打电话。快递员吴先生遭到李女士投诉并被公司处罚,吴先生便再不为李女士派送,附近几个快递站也将李女士拉黑。#女子上百件快递无人配送被驿站拉黑#
而收不到快递的李女士开始频繁投诉,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升级为相互辱骂攻击。目前,武汉市邮政管理局已经受理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本案中双方争议的具体事实尚不清晰,无法清晰判断谁是谁非。不过,近年来,快递服务未达相关标准甚至引发侵权的案例不少,消费者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更好地维权。
从法律上的界定来看,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而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首先,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在大方向上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 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2. 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3. 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4. 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前述规定看似简单,实际上每一点都对应着现实中频繁发生的纠纷。具体比如前述第4点有关的最热门的争议问题即快递服务是否必须送货上门。当下,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速发展,绝大多数快递服务都只是将快递送到快递柜或者快递站点,而不送货上门。
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自然觉得自己支付了快递费,自然应该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但快递员、快递企业则认为每一单都送货上门快递根本就送不完。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过,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直接责任人员将会面临最高3000元的罚款,快递企业面临的罚款高达3万元。但由于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产生现实效力。
前述武汉李女士的案件中,其实问题的直接根源也在于快递员直接将其快递放在快递柜,并且只打一个电话通知。若是快递员将李女士的快递送货上门,则根本不会起前述冲突,自然也不会发生后续激烈的矛盾。
总体来说,用户若是对快递服务的质量不满意,快递服务者确实存在违反相关服务标准的情形,可以选择向快递公司投诉。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若是向快递服务公司投诉仍未得到满意解决,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进一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因为法律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并且以下事项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1. 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2.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3.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电商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快递服务基本上与民众的生活已经分不开了。如此,更有必要规范快递市场服务标准和质量,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在根本上更有利于快递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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