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十大秘籍
近期,财税政策有了新动向。从财税〔2018〕164号令开始,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将不再能够单独计算,而是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这一变化可能会对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年终发放和年后发放奖金的税收差距高达数万元。
以小明为例,假设他在2021年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5000元)等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年终奖预计为3万。如果他选择单独申报,他需要缴纳的个税为工资部分的15万乘以税率后减去一定的数额,再加上年终奖部分的税额。而如果选择合并申报,他的综合所得需要缴纳的个税则为更高的数额。很明显,这种情况下,合并申报会让小明多交一定的个税。也存在一些情况,合并申报更为划算。我们将在后文中详细解析。
我们需要关注年终奖申报中的雷区。如果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由于计算方式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发一元钱导致适用税率跳档、实发工资反而减少的情况。比如歪嘴小明和小白两名员工的案例,小明比小白多发一元奖金,但实际到手的工资却少了2309.1元。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当注意避开这些雷区,打工人们也需要对此有所了解。
那么,年终奖应该如何申报呢?是单独申报还是合并申报?这需要根据个人的全年收入情况进行筹划。在工资收入可能存在不充分扣除的情况下,需要对年终奖的申报方式进行筹划。有时候采用拆分法将部分年终奖放入工资中发放可以达到缴税最少的目的。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详细解析这个问题。
除了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也是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2018〕164号令也规定了这两种收入的计税方法。相同金额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虽然适用税率相同,但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不同,因此应纳税额也会有所不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量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代替发放年终奖的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面对新的财税政策,我们需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避税、节税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希望这篇文章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和建议。本文所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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