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与姓名权侵权、名誉权与网络暴力、隐私权与虚假信息——明星维权案例
一、肖像权与姓名权侵权
以赵丽颖为例,这位明星的肖像及姓名成为了众多商家的“金字招牌”。广州禾木时光等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推广,因此被赵丽颖起诉,赔偿金额高达50.29万元。类似的事件还在其他地方上演,比如重庆半糖攻势餐饮和济南智煜品牌管理公司也因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宣传被索赔。广州亿海贸易公司因侵权行为被列为“老赖”,其法定代表人更是被限制高消费。
在其他的明星案例中,景甜、陈紫函、林心如和王源等明星也成功维权,起诉网店或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宣传商品或虚假代言,并获得赔偿。
二、名誉权与网络暴力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暴力对名誉权的侵害愈发严重。王一博起诉微博用户发布侮辱性内容,成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某粉丝因辱骂明星遭受网暴,法院判令其道歉并赔偿。这警示公众,即使在互联网上,言论也需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人物虽然需要对合理批评保持更高容忍度,但如遭遇恶意诽谤,仍需担责。某名誉权案中,被告因情节轻微仅赔偿2000元,但这仍是明星维权成功的一个案例。
三、隐私权与虚假信息
艺人的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香港杂志《忽然一周》因侵犯艺人黄宗泽的隐私权而遭到法律制裁。网络谣言对隐私和名誉的侵害也不容忽视。如王思聪起诉网易、搜狐发布虚假支票信息侵犯名誉权,以及某网民编造“顶流明星豪赌”谣言被行政拘留8日。
四、其他争议案例
明星维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如杨坤起诉模仿者“四川芬达”涉嫌名誉侵权,这一案件尚未宣判,反映出模仿行为的边界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明星维权的艰辛与决心,也警示公众及商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每个人的权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这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社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