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取暖费收费标准 你知道吗

关于采暖期收费通知的重要公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随着季节的变迁,寒冷的冬季即将来临。根据泰价格发[2015]54号文的要求,我们将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进入为期约130天的采暖期。为了保障大家的温暖,同时也为了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特此通知如下:

一、采暖费用

1. 居民住宅采暖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23元/平方米(共130天)。非居民的采暖费用则为33.6元/平方米(共130天)。采暖期结束后,我们将统一进行结算。

2. 对于实施热计量的小区居民客户,预付和结算方式略有不同。采暖期前,按照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则按照两部制热价进行统一结算。具体收费标准,依照市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二、热费收取方式

本年度的热费收取仍采用预收方式。请您在2017年10月1日至11月5日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泰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我公司服务大厅,一次性预交采暖期的全额热费。对于已分户改造的持缴费卡客户,可在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客户均可前往我公司服务大厅办理。在此期间缴清热费的客户,我们将保证按时开栓供暖。

三、电子发票与收据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本年度起采用电子发票。所有热客户在缴费时,将收到热费专用收据作为正式缴费凭证。该收据是开栓用热及差额退费的重要票据,请妥善保管。如需开具发票,可持热费专用收据原件到我公司营业厅换开。

四、节能改造与设施要求

参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或客户,需按照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交纳热费。为保证供热管网的安全和供热效果,禁止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加装小型换热器、水嘴、水箱等装置。家中装有不符合热力管网压力的暖气片的客户,请在注水打压前自行更换。

五、变更与检查

若在采暖期内暂停用热、恢复用热,或供热面积、房屋产权发生变化,请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变更申请。请广大客户认真做好自己产权范围内供热设施的检查、检修和维护。

温馨提示:请大家关注采暖期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缴费和设施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地度过这个冬天。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冬季带来温暖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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