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送货时不慎将消费者价值10000多元的物品损毁,赔偿时快递公司称按“惯例”最多按运费的百分之五百来赔偿即700元,而消费者称应以所造成损失的货值来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纠缠不下。业内人士称,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这种矛盾日益增多,到底该按什么标准赔偿已提上日程。
9月24日,省城读者林先生致电本报称,今年2月份他委托合肥佳吉快运公司运送一批价值1万余元的货物前往江苏扬州,运费约140元。但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却造成了损毁。令林先生不满的是,此事拖到今年9月份仍未妥善解决,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上:佳吉公司称只能按运费的2到5倍赔偿,即最高赔偿金额为700元左右。对此,林先生显然不能接受,“赔偿方法不能仅按快递公司的规定”,他希望照价赔偿。
无独有偶,昨日本报报道的由于旅行社委托某快递公司托运游客护照,运送过程中造成23本护照遗失,由于目前无相关法定赔偿标准,如何处理此事以及如何进行赔偿,又将成为旅游公司与快递公司间的难题。
“交钱买服务,如果你给我造成损失,当然要照价赔偿”。采访中,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是天经地义,但这显然与快递公司目前的实际运作不相符。记者咨询了邮政快递公司,据称邮政快递公司对运送赔偿方法同样是这样的:货物如有损毁按邮费的150%赔偿,如延迟到达按邮费的50%进行赔偿,这样的赔偿方法有可能与货值产生较大差距。但邮政快递有一变通方式,即消费者可事先对运送物品估价然后填单,则当物品损毁时可按价赔偿,但其货运费用自然相应提高。“这岂不是意味着花钱买到的可能是无法保证的服务?”有消费者对此产生疑问。
据合肥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类似的举报他们接到过不少起,由于消法上并没有相应条款,因此他们在具体处理投诉时只能进行调解。实事上,由于双方对赔偿额度的分歧较大,调解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货物托运前,最好购买相应的货运险,或者与货运公司签订托运合同明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