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前韵达、中通快递宣布涨价

记者查询发现,10月10日中通快递在官网、官方微博均发布了关于调整快递价格的告客户书称,今年以来快递业受运输成本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中通快递集团经综合考虑,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快递价格,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服务网点。韵达速递10月11日也发布了告客户书,称即日起,对快件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请咨询韵达全国当地网点。

  “双11”临近,两家快递调价引发市场关注,不过其并未公布调整幅度和范围。华商报记者昨日在西安市金花路附近咨询了中通、韵达的快递员,都回复说目前寄快递价格跟以前一样。华商报记者通过中通的微信端寄快递,从西安市碑林区寄送一件预估重量1千克的货品到广州市荔湾区,显示约需要13元,看不出价格变化。

  “具体以当地网点为准,我们不是很清楚。”在西安市东二环附近一处中通快递站点,几位快递员正在分拣,屋内堆放了不少快件。

  记者昨日就调价一事拨打韵达客服电话,留下联系方式,发送了采访邮件。随后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回复说,具体情况以官网公告为准。

  消费者质疑企业调价不能太任性,如联合提价涉嫌价格垄断

  有网友称,这次调价太心急太任性,一看就是商量好的,不排除依次涨价,如果一起涨的话可能涉嫌价格垄断。

  那么,这次是否属无序涨价?监管是否应出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物流行业研究员姚建芳分析,目前这两家快递企业并没有公布涨价幅度,是否无序涨价不好评判。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记者表示,快递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非政府指导价,对企业调价行为通常很难规范。但可密切关注几家快递企业是否存在联合提价的行为,如果联合提价则涉嫌价格垄断,如果没有串通,上调就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除此之外,还可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知识链接】

  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2)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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